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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對於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,王老吉方面表示,無論是此前的“王老吉”商標之爭,還是現在的紅罐裝潢之爭,案件背後所凸顯的中華老字號品牌商譽保護問題值得關註。王老吉正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品牌的合法利益,然而,有關商標的合法使用、商譽的保護同樣值得每一個企業警醒。
  針對加多寶仍堅持“創作說”、“使用說”、“貢獻說”,金杜律師事務所史玉生律師一一進行反駁,首先,包裝裝潢是商品在使用過程中形成的,不能簡單地適用於“創作說”。其次,從“使用”來說,王老吉作為商標所有者,對產品的質量負有責任,因此也是法律意義上的商標使用者,而商標是紅罐裝潢的核心元素,再次,以“貢獻”而論,不可否認加多寶當時生產經營紅罐“王老吉”涼茶,對裝潢做出了相應貢獻,但“王老吉”商標是構成紅罐裝潢最重要的組成部分,同樣也不能否認王老吉作為商標的所有者、提供者,對紅罐裝潢的重要貢獻。
 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、博士生導師黃武雙也指出,“商標歸誰商譽就屬於誰。作為一種受法律保護的民事合同行為,在沒有約定的前提下,毫無疑問商譽將從屬商標所有者。商標許可經營作為一種商業行為,存在盈虧風險,因此不能以最終結果作為導向以達到逃避風險的目的。”這就意味著,王老吉商標租賃期滿後,無論是好是壞,王老吉方面作為商標的擁有者都要接受該商標的經營現狀,而加多寶也要對王老吉的商譽放手。
  (陸志霖)
  陸志霖  (原標題:王老吉:“創作說”“使用說”均不能成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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